一、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员从取得会员资格起,须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年度为单位缴纳会费,会员缴纳会费应坚持及时、足额缴纳的原则。
二、会费标准
保险公司会员年会费由基础会费和保费规模会费两部分组成。其中,基础会费为26000元。保费规模会费按本办法附表《年度规模会费一览表》分四个档次确定缴纳金额。
保险中介机构会员按年度缴纳年会费,年会费3000元。
三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山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票据。本会经费支出须符合《泰安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》和《泰安市保险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》规定。
四、本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,根据实际情况,可对经营困难的会员减免部分会费,减免范围和数量由理事会决定。
五、会员于每年4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,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每年6月30日前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全年会费,6月30日后批准入会会员缴纳半年会费。逾期超过1个月未缴纳的,按每日0.5‰收取滞纳金。
六、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七、本办法解释权属泰安市保险行业协会。
八、本办法经泰安市保险行业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并执行。
年度规模会费一览表
会费单位:万元
年规模保费收入 规模会费
财产险 人身险
3千万元以下 5千万元以下 1.0万元
3千万―1亿元(含1亿元) 5千万―2亿元(含2亿元) 1.5万元
1亿元—3亿元(含3亿元) 2亿元—4亿元(含4亿元) 2.3万元
3亿元以上 4亿元以上 3.2万元